天津國際快遞物品海關監管分析:
1. 進出口物品必須存放在海關同意的倉庫場所并由經營單位妥為保管;進出口快遞物品必須經過海關查驗放行后,經營單位方可寄發或投遞。海關查驗放行進出口快遞物品后在物品清單上簽注,清單一份由海關存查,一份退經營單位存查。
2. 進出口快遞袋,由經營單位運至海關監管現場,天津DHL國際快遞多少錢,持運輸單據一份向海關申報。進出口快遞袋開拆和封裝的時間,經營單位應事先與海關商定,天津DHL國際快遞電話,海關按商定時間派員監視拆袋和封裝。
3. 出口快遞袋從海關監管現場起運時,由經營單位將運輸單據一式兩份送交海關簽印,在快遞袋裝載出口運輸工具時,由值勤關員復核并監裝。
鋰電池運輸包裝和空運、海運要求
包裝要求和文件要求
(1)不考慮例外的情況下,這些電池必須遵守規則里(DGR 4.2適用的包裝說明)的限制進行運輸。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,并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。
(2)符合要求的包裝,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,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
(3)托運人須填寫危險品申報單,提供相應的危包證。
提供獲得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鑒定報告,并顯示為符合標準的產品(含UN38.3測試,1.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)。
鋰電池運輸包括空運、水運、陸運,至此主要討論的是為常用的航空運輸、海洋運輸。
由于鋰是一種特別容易發生化學反應的金屬,易延伸和燃燒,鋰電池包裝和運輸,如處理不當,天津DHL國際快遞,燒和,事故也時有發生。其包裝和運輸中的非規范行為而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受到重視,國際上多個機構頒布有多個規定,各管理機構也愈發嚴格,提高操作要求,不斷的修改規定和法規(如:ITAT針對鋰電池運輸每兩年就修改一次規定)。
鋰電池運輸的基本要求
(1)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劃歸第9類危險品;
(2)所有鋰電池(組)須通過UN38.3測試;
(3)對部分第9類危險品鋰電池運輸提供了例外條款;
(4)對運輸樣品作出了嚴格的限制;
(5)旅客攜帶的日用類鋰電池的限制;
(6)所有缺陷的電池或損壞電池均禁止運輸的限制。